我們先來還原華為251事件。

華為
2018年12月16日,從華為離職將近一年的李洪元,因涉嫌侵犯商業秘密,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後又因涉嫌敲詐勒索罪,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等原因,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
2019年8月23日,李洪元重獲自由。
從李洪元被逮捕到重獲自由共251天,被稱為華為251事件。
那麼問題來了,華為為何要起訴李洪元呢?這事還得從頭說起。

李洪元
2005年10月,李洪元入職華為,離職前在華為太陽能逆變器業務部任職,他負責銷售管理工作。李洪元稱自己在職期間,發現了業務造假問題(注:這是李洪元自己說的,華為沒有對此做出回應)。
2016年11月21日,李洪元向公司發送了匿名舉報郵件,隨後華為派駐了審計工作組進駐。
李洪元稱2017年7月,他被徹底邊緣化,於是開始隨身帶著錄音筆(注:帶錄音筆一般都為取證起訴做準備)。
2017年底,李洪元的勞動合同到期,其主管和人力資源部門相關負責人向他表達了不再續簽合同的意見(注:華為每年會考核員工績效)。
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與人事進行了離職談判。談判期間李洪元稱,自己提出了2N的補償方案,人事同意了他的要求,雙方談妥的金額為331576.73元,李洪元自己稱整個談判過程很愉快(注:離職補償一般是N+1,N代表在公司工作時間,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2N的補償很少見,而李洪元為什麼要提出2N的補償?)。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完清離職手續後,收到部門秘書以個人渤海銀行賬戶向其轉賬的304742.98元,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金”。
之後,李洪元以年終獎20萬未拿到為由起訴華為。
再往後就是開頭提到的事件,公安機關審查起訴認定,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以向華為公司上級審計、稽查部門舉報其部門主管在部門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其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30萬元。2018年3月8日,被害人被迫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的銀行賬戶轉款人民幣30萬元。
2019年8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深圳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等原因,決定對李洪元不起訴,並且對李洪元進行了國家賠償。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
李洪元重獲自由之後,接受了媒體采訪,並稱“大家看看先,我聽全國人民的”,並聲稱希望華為對其道歉,希望直接和任正非對話。(注:為什麼與華為的糾紛要聽全國人民的?這是否有綁架吃瓜群眾的嫌疑)
最近,華為公司正式對外做出回應:
麵對華為的回應,李洪元表示先回老家再做打算。
以上這些信息大家都可以在網上查到,目前輿論普遍指責華為,在這裏有幾個問題與大家分享。
第一點:媒體是否保持客觀公正的立場?目前不少媒體帶有明顯的感情色彩,不是在呈現事實,而是在煽動吃瓜群眾的情緒,這不符合媒體報道的精神,即使評論也應該是據實而言,而不是感慨萬千。
目前媒體報道出來的內容主要來自當事人李洪元,而缺乏來自華為方麵對此事的事實證據,可謂是一麵之詞。不能因為一個人口若懸河,另一個人沉默寡言,就認為沉默的一方有罪,媒體的態度不應該先入為主。華為掌門人任正非向來低調,集中精力在產品研發上,所以可能存在就一些事情不願向媒體透露。
起訴企業認為有犯罪嫌疑的員工,這是企業的權利,至於是否構成犯罪由法律機構判定,各個組織各行其職,並沒有什麼問題。難道因為最終判定員工沒有犯罪嫌疑,企業就不能行駛權利了嗎?那麼,如果員工確實存在犯罪問題,那麼企業是否就活該蒙受損失呢?李洪元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不等於沒有違反華為公司補償程序,華為認為可能存在犯罪嫌疑而起訴,並沒有不合理之處。
當事人如果認為華為涉嫌違法行為,可以再次起訴華為,而是否認定華為涉嫌違法,也應該由法律機構判定,而不是利用輿論去判定。

任正非
最後再和大家分享三個細節。
第一個細節:李洪元的能力到底如何?該不該被辭退?
能力怎麼樣,我們看一個數據。李洪元的離職補償為33萬元,以2N的方式補償,而李洪元工作了12年,這樣算下來,李洪元離職時的工資大概不到1.4萬,工作12年隻有這個水平,而華為的平均工資是多少呢?大家可以自己去了解一下。
第二個細節:李洪元為什麼會事先準備好錄音筆?
準備好錄音筆是否存在明顯的意圖?如果不是事先有意圖,誰會沒事隨身錄音呢?而他提供的錄音是否隻保留了對其有利的部分,去掉了不利的部分呢?
第三個細節:李洪元為什麼要提出2N的補償方案?
一般離職補償方案是N+1,為什麼李洪元敢提出2N?而且還拋出“大家先看看,我聽全國人民的”言論,並且提出跟任正非對話,如果說之前涉嫌敲詐不成立,那麼跟任正非對話,是否可以理解為更光明正大地獲取更多的補償呢?
我們看今年發生在華為身上的事情,從年初美國打壓華為未果,到近段時間發生的胡玲事件、251事件,我們不敢說這些事件背後是否存在關聯,但是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個道理,堡壘一般都是從內部攻破。
另外,最近華為發生的一係列事件可以看出,華為的HR部門可能出現了問題,無論是製度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這方麵需要完善,否則還可能出現別的事件。
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華為251事件,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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