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消息:今日頭條日前發布了一份名為《頭條號平台關於規範推廣類信息發布的公告》的文章,稱將於1月24日起禁止推廣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賬戶,違者將會受到帳號扣分或禁言處罰。
同時,新公告還表示,在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禁止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台(淘寶、微店等)產品。
此公告一出,似乎看出眼下平台之爭的大戰即將上演。
今日頭條
以下為公告原文:
今日頭條官方頭條號於18日上午發布了一則公告:自2018年1月24日(下周三)起,禁止推廣微信、微博等第三方平台賬戶,觸犯規則或對賬戶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這一規則的調整正式拉開了與微信、微博等巨頭之間的正麵戰爭。這場戰爭還將涉及阿裏巴巴等電商平台,今日頭條宣布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禁止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台(淘寶、微店等)產品。
為保證廣大用戶閱讀和觀看體驗,平台對推廣類信息發布規範做出調整:自2018年1月24日(下周三)起,如頭條號發布內容中含有第三方平台(微信、微博等)帳號等推廣信息,平台將視情況對內容做「僅推薦給粉絲」處理,或對帳號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規範調整詳情如下:
頭條號發布內容(包括文章、圖集、音頻、視頻等)中如包含以下類型推廣信息,平台將視情況對內容做「僅推薦給粉絲」處理,或對帳號進行扣分和禁言處罰:
推廣第三方平台(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帳號及二維碼;
推廣個人和群組聯係方式(電話、微信、微信群、QQ、QQ群等);
在未使用商品卡功能的情況下,在內容中推廣電商平台(淘寶、微店等)產品;
在未使用擴展鏈接功能的情況下,在內容中推廣第三方網站網址;
通過關注領獎、關注看全文、關注看答案、關注獲取資源等方式,誘導用戶關注第三方平台(微信公眾號、微博等)帳號。
相關說明:
如帳號發布惡意營銷推廣內容(什麼是惡意營銷推廣?可查看《頭條號運營規範》第4條「封號規則」第6款),帳號將被平台封禁處理;
如在帳號信息(帳號名稱、簡介、頭像等)中以上述方式推廣,帳號將被係統退回修改;
帳號自營廣告位推廣內容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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