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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紋,也叫手印,即是表皮上突起的紋線。由於人的指紋是遺傳與環境共同作用產生的,因而指紋人人皆有,卻各不相同。由於指紋重複率極小,大約150億分之一,故其稱為“人體身份證”。指紋是人類手指末端指腹上由凹凸的皮膚所形成的紋路,指紋能使手在接觸物件時增加摩擦力,從而更容易發力及抓緊物件,它是人類進化過程式中自然形成的。伸出手,仔細觀察,可以發現小小的指紋也分三種類型:有同心圓或螺旋紋線,看上去像水中漩渦的,叫鬥型紋(whorl);有的紋線是一邊開口的,即像簸箕似的,叫箕型紋(loop);有的紋形像弓一樣,叫弓型紋(arch)。除總體形狀不同之外,各人指紋紋形的多少、長短也不同。指紋在胎兒第三四個月便開始產生,到六個月左右就形成了。當嬰兒長大成人,指紋也隻不過放大增粗,紋樣終生不會發生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