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下班時,必須把筆記本電腦放入辦公用具櫃中並上鎖。2. 員工因業務關係形成或創造的重要電子文件必須保存到公司服務器中,原則上禁止保存在私人電腦中。因業務需要拷貝重要或涉密電子文件到私人電腦中時,應設置文件打開密碼。3. 為了防止非本人的不法使用,配給電腦的員工必須設置電腦開機密碼,並設定5分鍾以內的屏保時間和屏保解除密碼(在恢複時使用密碼保護)。對於公用電腦,所在部門應指定管理者進行管理。4. 科級以下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將公司所屬IT設備帶出公司時,須填寫《信息設備外出借出申請表》經科長批準,綜合管理部信息係統係確認,方可放行。科長及以上人員因工作需要,需將公司所屬IT設備帶出公司時,可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