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詐騙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為起點。詐騙罪並不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通常,下麵幾種不良心理意識易被詐騙分子利用:(1)虛榮心理;(2)不作分析的同情、憐憫心理;(3)貪占小便宜的心理;(4)輕率、輕信、麻痹、缺乏責任感;(5)好逸惡勞、想入非非;(6)貪求美色的意識;(7)易受暗示、易受誘惑的心理品質等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