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國的《反壟斷法》迎來十周年!
其實,今年也是微軟被美國司法部提起壟斷訴訟20周年。
1997年10月20日,美國司法部起訴微軟在操作係統中捆綁微軟的瀏覽器。兩年後,微軟贏得了在美國的訴訟,卻在日後輸掉了在歐洲的反壟斷訴訟。

2004年,歐盟裁定微軟違反了歐盟競爭法,要求微軟向其競爭對手開放某些技術信息,還責令其去除Windows係統中的媒體播放器!最終,微軟在歐洲,隻能用同樣的價格銷售一個沒有播放器的係統。直到2013年,這個版本的Windows係統才隻賣出了1700份!
當年這份判決,顯然嚴重影響了市場競爭,也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在中國《反壟斷法》十周年之際,有人發出這樣的聲音:應該對超級網絡平台進行反壟斷治理!
什麼是超級網絡平台?其實就是擁有全球十億級高粘度活躍用戶的網絡應用與服務平台。這些平台大多在美國和中國,如蘋果、穀歌、Facebook、亞馬遜、Uber、Airbnb以及中國的阿裏巴巴、騰訊、百度等平台。

為何要對超級網絡平台進行反壟斷治理?這些人給出的理由是:這些平台在各自領域占據著絕對優勢的市場份額。如微軟的Windows操作係統占據超過90%的市場份額,google占據著搜索市場75.8%的市場份額。在中國,淘寶和天貓的市場份額為57.7%;騰訊網易則占據了手遊68.46%的市場份額。

不過,近年來新經濟、新業態蓬勃發展,為全球經濟注入了新動力。這時候再簡單地拿市場份額來說事,早就過時了!其實早在“3Q大戰”中,最高人民法院就已經明確:在認定市場支配地位的過程當中,市場份額這個指標不是絕對的判斷標準,也因此並沒有支持360的反壟斷訴求。
我們應該為最高人民法院的開明判定鼓掌,因為一旦司法錯誤認定,造成的成本是很高的。北大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聯席主任薛兆豐以微軟在歐洲的例子說明:當年的判決,既傷害了市場競爭,也傷害了消費者。所以,薛兆豐認為,現在這些對超級網絡平台進行反壟斷治理的聲音不合時宜,甚至“莫名其妙”!
正如薛兆豐所說,目前電商領域競爭劇烈,一些占有優勢的網絡平台,是消費者用腳投票投出來的;而隻要它們稍有懈怠,就會失去市場優勢。在這種情況下,競爭本身就是消費者最好的保護人,不應該濫用反競爭法來幹擾競爭。濫用反競爭法來幹擾競爭,反倒會傷害市場競爭,最終為此買單的是廣大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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